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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尺寸在楼房规范、建设环节确定,相关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实施,详细的细节内容能咨询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电梯应由取得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安装过程应做监督检验,检验测试机构应严格按照电梯检验规程要求进行检验,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交付使用。在电梯刚投用时,即房子交房期间,由于业主需要通过电梯搬运装修物料或者其他不文明使用行为,容易导致电梯发生故障。在这期间,需要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制止不文明使用行为,《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也规定电梯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家具电器等物品时的现场管理。市民如果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可以拨打12356电话反映。有关你反映的小区电梯故障问题,我们会进一步跟踪处理。
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是以证后监督抽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反馈问题的核实等情况为依据,采取量化扣分制。市质监局至少每年对辖区内的电梯实施工程单位进行一次现场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扣分,并在每年年底根据电梯实施工程单位得分情况予以评定等级。
2015年12月25日市质监局通报了2015年度的等级评定情况。全市75家电梯实施工程单位,被评为甲级6家、乙级25家、丙级28家、丁级16家。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2家,主动退出市场3家,甲级减少3家,下降33.3%,乙级增加11家,上升78.6%,丙级增加5家,上升21.7%,丁级减少15家,下降48.4%,今年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总体有所提升。详细内容已在质监局网站公布。
另一方面,施工结束后,实施工程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于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默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此外,为避免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办法》特别要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方法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一些按照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情形,《办法》也一并明确了解决方法,即在市质监部门的指导下,由电梯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使用单位;若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则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或者指定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人。
根据《办法》的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是协助、配合市质监局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最重要的包含: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的其他职责。
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有人员24小时值班,乘客乘坐电梯被困后可以拔打专门电话,值班人员接到救援电话后,会及时将电梯困人信息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组织救援。在签约维保单位人没办法及时到达现场救援时,值班人能协调就近公共救援站(全市将根据区域电梯数量设置公共救援站,救援站主要是根据现有维保单位在不一样的区域设的维保点)人员,甚至公安消防人员赶赴现场救援。值班人员在救援过程会随时与被困人员沟通,缓解紧张情绪。
此外,《办法》还借助信息化手段,构建了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学校、幼儿园、医院、客运码头、商场、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实时向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准确信息,以此实现电梯运作时的状态的实时监测。另一方面,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与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相联通,能轻松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三种方式,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我们常见的电梯主要是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但具体而言,国家有一个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对电梯的分类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列入国家目录的电梯,均纳入了《办法》的调整范畴。但是有一个除外情形,即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因其不涉及公共安全,《办法》不予规制。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一旦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改作公共使用了,就要按照《办法》执行。
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电梯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大幅度的提高,电梯安全慢慢的变成了关乎民生的大事。因此,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非常必要。《办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即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我们大家都希望通过《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对电梯相关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重点解决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困难等明显问题,以此达到确保电梯安全运作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我市缺乏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相应规范,电梯相关单位责任意识不强,造成电梯安全隐患;
一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征求意见采纳的详细情况,市法制局专门归纳整理了《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并通过厦门市法制局官方网站和“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向社会公开。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登陆市法制局网站(),进入“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具体查询。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规章项目,也是广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立法项目。该规章项目由市质监局起草,市法制局审查,于2015年12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5年12月30日,裴金佳市长签署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正式公布了《办法》,今年3月1日,《办法》将真正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