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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重点领域明显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宣称“减肥”“壮阳”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制售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等十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5月24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二批12个典型案件。
一、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钱章肉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证检疫的生猪制品案
2022 年4月15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钱章肉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证检疫的生猪制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82.5公斤、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6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昌钱章肉行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猪肉没有检疫标志,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南昌钱章肉行食品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23日购进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制品82.5公斤,但未售出,无违法来得到的。其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证检疫的生猪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4日,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庐山市横塘液化气站充装超期液化气钢瓶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1日上午,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庐山市横塘液化站气瓶充装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该站充装人员正在进行气瓶充装活动,充装台上有已经充装好的液化气瓶5只,其中2只液化气瓶超期未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行为。依据《特种设施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最终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7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珠山区镇兰文具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2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中学校园周边的珠山区镇兰文具店现场检查时,发现了三款过期面包和25盒“三无”水晶钵仔糕,现场均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
经查,该批次过期食品是当事人在某副食品经营部采购的,三款面包共购进20个,购进价为每个2.4元,已销售17个,销售价格为每个3元。“三无”水晶钵仔糕共购进30个,购进价为每个1.5元,已销售5个,销售价格为每个2.5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2日,萍乡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萍乡市金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5日,萍乡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信访件,投诉当事人生产的花炮存在质量问题,且假称产品购有保险。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月22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对其生产的烟花爆竹类产品进行了投保,并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了产品承保等内容,所投保的产品销往上海,保险期至2015年1月22日24时止,之后未对其产品进行续保。2021年,当事人对其上市新品“金泰®”“吉祥礼炮”的标识进行设计制版时,沿用了2014年销往上海产品的标识图案,标识上和外包装盒上都保留了“PICC中国人保财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产品责任保险 服务热线月开始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生产型号规格为12发的金泰 “吉祥礼炮”7073箱,生产型号规格为20发的金泰®“吉祥礼炮”5294箱,货值金额84.59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五、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鹰潭市月湖区米奇文具礼品店等多家校园周边经营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4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月湖区米奇文具礼品店等多家校园周边经营单位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719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4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整治行动中,发现鹰潭市月湖区米奇文具礼品店等多家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粑粑糖”“骷髅软糖”“血色口香糖”等零食,上述产品包装或标签标识明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无底线”营销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向上述食品的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案件线索移送函,对生产源头进行追溯。最终,当事人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2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1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的鹰潭月湖区民惠佳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使用的电梯超过定期检验期限未经检验仍在使用,于当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使用未经定检的电梯。
经查,2021年9月,民惠佳苑小区改由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小区的电梯管理使用也由鹰潭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2021年11月17日,民惠佳苑小区内的26台电梯年检到期后,当事人却未按要求报检,直至检查时仍在使用。其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七、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赣州树林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3月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赣州树林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493.40元、处罚款38.657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6日,根据于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来的《协查函》反映,赣州树林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阿根廷“去骨牛砧扒带盖”产品外包装核酸检测呈弱阳性。经查,当事人采购的进口冷链阿根廷“去骨牛砧扒带盖”共3524.75公斤,分别销往长沙2504.36公斤、章贡区510.5公斤及于都县513.48公斤,销售总价款为190542.40元,违法所得5493.40元。当事人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以及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执行集中监管仓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4月,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鼓县黄精食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3日,铜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铜鼓县黄精食府通过“铜鼓黄精”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某音乐餐厅‖铜鼓聚餐集会的好地方!》的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经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有“现代医学研究证明,黄精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力、降血糖、抗疲劳、延缓衰老、提高记忆力等作用”字样,并以“图片+文字”的形式宣传黄精有降血糖、提高免疫力、抗疲劳、抗氧化、抗病毒、改善记忆、抗辐射、抑菌、抗炎、抗肿瘤、降血压、降血脂、延缓衰老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九、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熊某某、李某某无证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2年3月23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熊某某、李某某无证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中旬与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租用该公司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以其名义进行采购、销售医疗器械。2020年8月12日,当事人购买标示富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10万个,购进单价为每个0.37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每个0.6元。上述医用外科口罩,于2021年7月15日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检测,检验无菌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当事人租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资质经营医疗器械,并以其名义进行采购、销售上述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2022年4月,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饶清源学校经营添加药品金刚烷胺的食品案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上饶清源学校经营的生鲜鸡肉和生姜均检验不合格,生鲜鸡肉检测出金刚烷胺,为不得加入的药品。当事人共进货生鲜鸡肉122公斤,进货价共计1952元。且在生鲜鸡肉的进货过程中,当事人未索取该批生鲜鸡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十一、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和县沙村福顺康药房销售标签、说明书上含有虚假内容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
2022年1月,泰和县市场监管局对泰和县沙村福顺康药房销售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且标签、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合计18600元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于2021年6月8日经销的“本能”和“”产品涉嫌假劣产品且上述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疾病预防、功能主治等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产品8盒、“本能”产品2盒,共计购货款500元,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且未进行索证索票,上述两种产品标签、说明书上均标注有虚假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标有对男性壮阳、补肾等疾病治疗功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
十二、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抚州长运客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抚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2年2月,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抚州长运客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抚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罚款26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8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中,对当事人经营的车用0号柴油进行了抽样检查。2021年11月9日,所检项目硫含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确认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将该涉案的2.1吨车用0号柴油以每吨8259.5元的价格销售完毕,经营额17345元,获利650元。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遂被处以上述行政处罚。